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四)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五)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七)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劳动合同知识尽在法律快车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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