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社保法的个税问题
从今年3月1日起,全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2000元。但是调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从长远和整体上看,我国个税征收存在着制度性缺陷:税前扣除项目设置不合理,有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和家庭生计扣除。 2007年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可以说为我们解决个税从户征收配了把钥匙。有了这把钥匙,个税征收要实现从以个人收入为单位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更多的已不是技术问题。 首先,个税改革进展或快或慢,取决于为政者的观念。如果为政者只做好自己该做的那几件事,那,在切分蛋糕的时候,自然该毫不犹豫地把财富的大头留在民间。其次,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取舍,体现了传统观念在社会变革中的变迁。长期以来,我们在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上,习惯于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但相对“国家”而言,处于弱势的“个人”,其利益应该得到更多的尊重与关照。再者,个税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突破,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就不能避重就轻,回避ì盾。虽然实行个税从户征收,我国目前还缺个前提,那就是财产申报制度,但税改本身反过来也能推动这一制度的早日建立。 目前来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可先搞试点,且相关工作必须尽早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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