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赔偿案件中如何计算被扶(抚)养人的年龄
是否准确计算、确定被扶(抚)养人的年龄,直接关系到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有无和多少。但审判实践中,对被扶(抚)养人的年龄计算存在不少争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李某起诉被告王某、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中,交通肇事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起诉之日为2016年8月9日,伤残司法鉴定之日为2016年11月2日,开庭之日2017年3月14日。 那么,被扶(抚)养人李明某(2014年10月1日出生)的年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被扶(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对这一问题,最高院《解释》只规定“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但对被扶(抚)养人年龄计算方式未作明确规定,在其他司法解释中也未见相关规定。承办法官认为,计算被扶(抚)养人李明某的年龄应按伤残司法鉴定之日为准,即其计算赔偿年龄为2周岁(2016年11月2日-2014年10月1日出生),被抚养人生活费应赔年数为16年(18周岁-2周岁),因为赔偿权利人的被扶(抚)养人扶(抚)养问题已在误工损失(法律规定计算至伤残鉴定的前一日)中得到了解决。(执行实施第十二团队 王铁钢)(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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