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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案管机器人”上线

2017-08-04 14:18来源:法制网浏览:1126次手机版

    2016年12月20日,苏州市吴江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顾某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7日,公安机关向吴江区检察院对顾某提请批捕。

 

    要在以往,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将根据经验、习惯,对书面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而依托江苏检察机关新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当承办检察官进入系统时,办案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

 

    首先,案管机器人依据规则,迅速找到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三个疑点:尸体检验报告通知书上没有犯罪嫌疑人签字;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只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犯罪嫌疑人血液中有酒精含量,可能涉嫌酒后驾驶。

 

    得到了机器人的提醒,检察官在提讯中有了清晰方向。

 

    “发生事故之前,你有没有喝酒?”面对检察官讯问,顾某立马争辩称:“没有”。

 

    “那么我们出示两份证据给你看一下。”检察官利用系统快速精准地溯回相关原始证据,顾某不得不低头认可。

 

    经过讯问,检察官还确认了尸体检验报告未告知顾某,以及第一次讯问时系两名侦查人员讯问,只有一人签名,属于瑕疵证据。经补正,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犯罪嫌疑人确系酒后驾驶。

 

    疑点审查处理完毕后,机器人自动生成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草稿。对意见书草稿中表述不准不全的地方,检察官可以直接点击,回溯摘录证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检察官依职权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期间,机器人还根据案件情节,筛选推送2015年以来全省类似案件45件,还自动比对类案量刑情况,计算出量刑建议幅度,为检察官起诉提供参考。

 

    据了解,该案判决后,机器人还通过自动比对,发现了判决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存在笔误,法院在检察官提出纠正意见后,制作了裁定书予以纠正。

 

    “案管机器人实际上就是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对外监督、内部管理的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和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软件平台。”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系统既精准服务办案,还会实时对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出错提醒,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忠实履行秘书、监理、统计员、分析师的职责。此外,针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直接生成司法档案和办案绩效,作为晋职、晋级和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引领和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勇担责。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江苏检察机关“案管机器人”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雷勇还通过现场演示介绍,为了真正教会“机器人办案”,实现人工智能对检察官办案思维的全面模仿,试点中针对交通肇事罪,就制定了650余条程序、证据、事实等各类规则及设定的1100多个比对点。#p#分页标题#e#

 

    “这些技术规则和对比点,全面涵盖了交通肇事案件从受理、阅卷、审查、提审、生成文书到作出捕或不捕决定、诉与不诉决定、出庭支持公诉、审查裁判文书等环节的整个流程,不容许有任何结构或逻辑错误,因此需要对规则反复推敲和论证,对系统不断测试和调整”。雷勇介绍。

 

    案管机器人与传统办案模式相比,还有什么优势?“是在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方面,全面超越人工审查,且优势明显。”雷勇介绍,尤其是系统的证据回溯及证据关联功能,能够直接准确地把证据内容和矛盾点推送给检察官,且文书制作自动生成,有利于大大减轻检察官的文案工作压力。

 

    据了解,该系统还具有办案数据全留痕功能,不仅可为案管部门案件质量评查提供依据,还有利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在责任查处中找到依据,促进侦查工作法治化。

 

    王方林介绍,2016年9月以来,“案管机器人”先后在江苏7个设区市检察院和34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试点应用,现在除了交通肇事罪智能辅助办案和绩效考核模块正在南京、苏州、淮安等地试点应用外,其余已全部在全省上线应用。

 

    目前,交通肇事罪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发现甄别问题的准确率已达88.7%。试点中,案管机器人发出流程监控提醒预警16352件20236次、权利保障提醒预警6067件13080次,评查案件14326件,提醒预警准确率达100%,评查发现司法办案问题7420个。

 

    其中辅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用的子系统——执检智能辅助平台自上线以来,已纠正不当减刑541件,自动筛查出疑似未交付案件350件,提出纠正意见16件。

 

    王方林还介绍,通过“案管机器人”的研发应用,江苏检察机关实现了从传统习惯思维向现代信息思维的转变、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的转变、从传统单兵作战向现代智能辅助的转变,整个工作质态全面提升。

 

    其中,系统还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裁判、刑罚执行数据库实行联通,通过数据碰撞、比对,有效开展法律监督。案管机器人不仅会提醒检察官通过短信、微信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程序进展,还会自动抓取诉讼当事人或律师通过手机终端申请申诉信息,试点以来已向4821件案件的当事人发送案件进展等程序性信息8296条,其中向律师发送1137条。

 

    “由于研发应用时间还比较短,难免有考虑不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随着研发应用的不断深入,将越来越智能,辅助面将越来越广,必将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平正义中,创造更多亮点。”王方林介绍,下一步将围绕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罪名,进一步加快研发应用步伐,力争实现90%审查逮捕、起诉案件的办案智能辅助。同时,向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拓展。(记者 丁国锋)(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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