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解民忧 受援群众送锦旗相表感激
“感谢司法局和颜律师对我们家的帮助,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是司法局和颜律师让我们重燃对生活的希望,太感谢你们了!”1月18日,来自石壁镇的邓某军将一面写有“权益的捍卫者、人民的好律师”的锦旗送到了琼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5年11月20日,受援人邓某芳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处骨折。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邓某芳是听力三级残疾人,是石壁镇建档立卡的少数民族贫困户,在这场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近10万元,让这个本就家境贫寒的家庭更加举步维艰。按照认定的同等责任划分,事故另一方蔡某应该赔偿邓某芳经济损失的50%,但在协商过程中,蔡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8月,琼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石壁镇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法治宣传时,百般无奈的邓某军来到宣传点寻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现场受理了此案件,指派颜彦律师担任代理人,出庭为其父亲进行诉讼代理。
颜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多次走访受援人邓某芳家庭,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分析。2016年11月23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颜律师为受援人举出4点详细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可作为此案证据使用。2016年12月6日,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蔡某应赔偿邓某芳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56111.81元。为表感谢,邓某芳儿子邓某军代表其父亲再次来到琼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锦旗送到了颜律师手中。(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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