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牵手”二八少年走出迷途
终于,他拿到了盼望已久的《不起诉决定书》,也终于体会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小小的贪念让他的人生中有了抹不去的污点,让他失去了梦寐以求的参军入伍、保家卫国的机会。所幸,在婺城区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他获得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这让他能更清醒地认识了人生的意义,对未来有了更好的规划。
初中毕业后,王某就只身一人从安徽老家到金华,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2016年夏末的一天,王某从外回出租屋,见邻居房门未锁,心生歹念,入户窃得人民币百余元。得手后的他并未因天降横财而沾沾自喜,而是惶惶不安,犹豫是否应当主动认错。
事发当日,房主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也于当晚到被害人家中主动认错,并在认错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侦查阶段,在异地打工的王某父亲聘请了律师为其做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并办理了取保。王某懊悔不已,时刻担心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
2016年12月,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并指派律师为王某提供辩护。援助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基本案情后,在办公室会见了已经取保候审的王某。“这是个完全未长大的孩子,在交流过程中,我可以感受到他对自己行为可能带来后果的害怕和后悔。”援助律师说。
辩护律师与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并在书面辩护意见中提出:王某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向被害人道歉,主动退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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