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阳14名员工突遭辞退 法律援助获赔38万
工作无故被解聘且没有任何经济赔偿?去年12月初,在麻阳苗族自治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了5年多的陈某、莫某、莫某某等14人无故被单位开除,且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近日,陈某、莫某、莫某某等人在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帮助下,经仲裁庭调解及裁决后,获得赔偿38万余元。
陈某、莫某、莫某某等14人自2011年10月起陆续开始在该开发有限公司上班,都已工作数年。2015年公司未与她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2月2日,该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让陈某、莫某、莫某某等人不要再来了,同时停发了她们的工资,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加班费等也不认可。陈某、莫某、莫某某等人均是农户,多次与公司交涉无果,生活面临困难。无奈之下,她们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县援助中心负责人对这起群体性劳动纠纷高度重视,接案后第一时间指派了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的龙律师办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龙律师立即与她们取得联系。经过深入交流后,说服8人放弃了上访念头,龙律师积极准备案件材料和收集证据,通过深入调查,承办律师收集到14人留存的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及工资条,在银行成功调取到每月工资发放明细,并搜集到14人的出勤记录等,进而证实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及时为这14人准备好了仲裁材料并提交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劳动仲裁通知书,某公司才意识问题严重,答应跟职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在龙律师的努力争取下,先期经过调解,陈某、莫某、莫某某之外的11人与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11人的代通金,并按照法律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共获赔14万余元。由于陈某、莫某、莫某某与公司协调未果,双方僵持不下,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针对用工企业的抵赖,龙律师据理力争,要求支付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失业保险金等,并最终得到仲裁委员会的认可,依法裁定该企业支付拖欠陈某、莫某、莫某某的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合计24万余元。
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起矛盾纠纷最终化解。既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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