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5 09:40:45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援助 > 正文 >

法援前移到村居服务覆盖无死角

2017-06-28 20:45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2042次手机版

  家庭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向东源县法援处提交申请后,专业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了案件;农民工张某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纠纷久拖不决,法援处根据张某“农民工”的身份直接受理了该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按照广东省、河源市提出的“扩大法律援助受助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工作要求,东源县法援处整合资源,将法律援助工作全方位前移到农村基层以及各个行业、部门,把农民工、军烈属等也全部纳入为法援对象,无需再行经济审查。

 

  “虽然我们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多,但是对符合对象的群众应援尽援,希望更多的群众能够受惠。”东源县司法局局长李振球说。

 

  在押人员权利不打折

 

  近日,东源法援处主任廖雄斌接到看守所所长朱利文的来电称,所内两名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廖雄斌和律师黄锦浩立刻赶到看守所会见了两名申请人。在听取主要案情以及申请人家庭信息后,廖雄斌判断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他本人无业,未成年儿子是个残疾人,属于低保户。”廖雄斌说,他马上为刘某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指派黄锦浩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此举依托的是法援处设立在看守所的“法援工作站”工作机制。“有了工作站,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管教向法援处提出申请,让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打折。”廖雄斌说。

 

  去年5月的一天,黄锦浩接受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蓝某提供法律援助。自认为与前妻相约自杀未遂的蓝某,听说司法部门认定其涉嫌故意杀人,一下子慌了神,但苦于没钱请律师,在看守所内情绪激动。在管教指引下,蓝某通过看守所的“法援工作站”向法援处递交了申请。黄锦浩介入后,从蓝某作案的动机、手段、后果、主观等方面为其进行了辩护,意见大多被法庭采纳,蓝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自从我们介入后,蓝某情绪逐渐平和,并且开始积极配合看守所的管理。”黄锦浩说。

 

  “我们在21个乡镇和县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委、老龄委、看守所等部门设立了法援工作站,在全县284个村(居)委会建立法援服务点,每个点有一名联络员,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前移到每个村(居),从而构建起‘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法援服务网络,实现法援服务全覆盖无死角,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援服务。”东源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秀球介绍。

 

  康禾镇塘角村今年51岁的冯姨独居在7平方米的老宅里,全靠其弟弟救助度日。其丈夫陈某早在2002年就搬到镇上生活,并盖起多层楼的商铺,与他人同居生育了两个小孩,对生病的冯姨不闻不问。冯姨的娘家人之前与陈某协商,于2007年11月签订每月给予冯姨150元生活费的协议,陈某也一直未曾兑现。冯姨经担任该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村干部缪主任的指引,向县法援处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黄锦浩被指派代理该案。

 

  经过多方走访取证,请冯姨夫妇的邻居出庭作证等,黄锦浩成功替被丈夫遗弃的冯姨解除了形同虚设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冯姨与其丈夫陈某被判决准许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陈某另外向冯姨支付5万元损害赔偿。#p#分页标题#e#

 

  村民大小事不出村镇

 

  2015年4月18日,义合镇居民袁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邱某及邱某的同事刘某下班回家时,与温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上的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邱某多处骨折,伤情较重住院月余。经交警部门认定,温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然而,温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不认可邱某的医疗费用,并拒绝支付。

 

  邱某出院后,致电驻村法律顾问阮惠华咨询。阮惠华了解案情后,结合邱某受伤后已无经济来源,甚至连孩子的学费也无法缴纳时,替她向县法援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被指派为邱某一方的代理律师。

 

  阮惠华首先引导邱某向交警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因左腓骨远端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案件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今年春节前,阮惠华成功为邱某一方3人争取到11万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东源司法局注重整合资源,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同步推进,把法律援助的宣传、办理等工作重点纳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范围,要求驻村律师要履行好法律顾问职责,同时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等服务,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提高驻村律师的知晓率,让村民信服律师、相信法律,营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和谐民风。

 

  农民工军烈属免经审

 

  2014年,进城务工的张某打卡下班后,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被撞致颅脑重伤入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然而他所在的工厂却拒绝申报工伤,家属与工厂多次拉锯磋商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家属向法援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鉴于张某的“农民工”身份,法援处立即受理了该案,并指派律师叶日阳代理。

 

  根据上级部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的精神,东源县法援处对农民工和军烈属实行免经济困难审查。“多年来,农民工讨薪要薪、追要工伤待遇等案件所占比例不小,尤其是在年底春节前,此类问题尤为突出。对农民工和军烈属实行免经济困难审查,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李秀球表示。

 

  找工厂、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等,在叶日阳的多方奔走下,张某被认定为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企业最终赔偿张某医药费及工伤待遇等费用共计60余万元。

 

  台湾居民林某更是对东源法援服务点赞有加。2014年11月18日,遭遇交通事故的林某一瘸一拐来到东源县法援处请求法律援助,但工作人员经过了解为难了,林某是台湾同胞,又没有经济困难证明,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但法援处工作人员再三考虑认为,台胞本属一家人,台胞有难也要鼎力相助,最后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最终林某获得共计50余万元的交通赔偿。

 

  林某特意向东源法援处赠送了一面“无私援助温暖人心,仗义执言情动两岸”的锦旗,以表谢意。

 

  记者了解到,虽然东源承办全县法律援助事务的律师只有12名,但是法援处通过应援尽援主路径,保障了弱势群体权利。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间,法援律师帮助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的咨询共计650余人次,为群众代写各类法律文书320余份,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6宗,办理市县领导接访批转的信访案件31宗,无一宗有重复信访和提出异议的。此外,还为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决策提出法律意见38件253条,绝大部分均被采纳,推动了全县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稳步前进。(责任编辑:韩佳欣)#p#分页标题#e#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