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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律师:以该案为戒合法维权

2017-06-17 15:4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1841次手机版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余秋亮)四月底,广州德生和电子泊车两家咪表公司在广州停车网上公布了各自咪表停车IC卡的退卡方式:市民5月22日起可办理退还押金和余额,不过须提供原始发票作为凭证。这点也引起了广泛争议。不少车主痛批,设置这样的门槛,就是想“赖账”。

    对此,记者2日咨询了两家公司的业务人员,均未得到明确回复。而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希望两家公司对社会的疑虑给予必要解释,从合法、便民角度进一步简化退卡流程,方便市民退卡。

    市民质疑:咪表公司想“赖账”?

    根据德生公司的公告,车主如果想退卡,需要提供当年押金发票,甚至连退卡里余额也要德生咪表的充值发票,否则不予退款。而电子泊车公司要求“稍松”:退押金需原始发票,推余额则只需提供原卡即可。公告甫一出,广大车主纷纷提出质疑。

    广州市政协委员欧阳智鸿对记者表示,这样的要求是绝对不合理的。“据我所知,两大公司在广州经营已有17年,谁会将当时的发票保留到今天啊?现在这么说,不是摆明不想退钱吗?”欧阳智鸿回忆道,“当时在街边办卡的时候,管理员就随便给了一张卡,压根就没给发票。”

    “我没有保留办卡的发票,充值发票更是见都没见过。“另一名车主刘小姐清楚记得半年前办卡的情形:“当时充值时,不是在旧卡上冲。管理员通常会把旧卡拿回去,再给我一张新卡,并在仪器上操作,显示余额。整个过程完全没提到发票的事。”

    记者梳理网友留言发现,网友对两家公司的公告,也几乎是“一边倒”的意见。“估计没有人有发票这东西!又是一个坑!”、“要发票就是找借口,不想退钱吧”、“这分明就是刁难”……

    欧阳智鸿跟记者表示,他对此事非常关注,并将把相关意见反映至广州市交委停车管理处,寻求解决办法。

    业务人员:按公告要求执行

    网友提出质疑后,记者2日分别拨打了两家公司的咨询电话。两位接线人员均对记者表示,这个是公司规定,他们将按公告的要求执行。

    其中,电子泊车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明确表示:“按照公告,如果当年的发票丢了,就只能退卡里的余额,不能退押金了。”而德生咪表公司工作人员则不是很有耐心:“你去看公告吧,按照公告提供凭证就能退,其他说不准。”

    2日下午,记者按照公告上指示的地址,来到位于天河区翠华街的德生咪表公司。只见该公司门口,贴出了咪表卡相关的退卡方式和咨询电话。但当记者以市民身份,询问没有发票怎么办的时候,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没有发票自然就不能退钱,毕竟发票是凭据。”记者再次询问:“羊城通退卡上押金和余额也不需要发票啊?”该负责人含糊回应:“我们和羊城通是不同的消费方式,是需要消费凭证的,只能按公告退,没有凭证怎么退?”

    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当时咪表公司曾经因业务需要,送出过一批泊车卡,这部分是不包括车主预存的,为了区分才要求车主提供发票。不过两家公司对此说法,均未有表态。#p#分页标题#e#

    律师:该要求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还咨询了律师以及广州市消委会的看法。他们均对记者表示:此要求不合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表示,退还咪表卡内押金及余额需要发票的要求,属于“霸王条款”。两家咪表公司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

    他认为,当时消费者购买咪表停车卡时,大部分没有得到所谓的发票,也没有收据、合同等。因此,现在退卡时,车主只要出示咪表卡,即能证明双方构成合约关系,不需要再靠其它证据证明。

    朱永平呼吁,市交委有义务责令两家公司尽快对此不合理要求作出修改,要求他们停止对持卡人权益的损害。否则,市民可投诉至省、市消协。必要时,省消协公益诉讼团可代表广大消费者,对两家公司提出公益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咪表公司该做法确实不合法。无论是否有发票,余额都应该退还给市民。至于押金,如果当时没有收到或遗失相关发票,市民可以写明情况并要求押金退还。”

    广州市交委2日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咪表公司不再提供咪表停车服务后,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停车卡预付款。在此,市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咪表公司对社会疑虑给予必要的解释,从合法、便民角度进一步简化退卡流程,方便市民退卡。(责任编辑:韩佳欣)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5月8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的天空中飘着淅淅沥沥的小雨,被告人谢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扰乱法庭秩序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传被告人谢阳到庭!”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敲响,谢阳在两名法警的陪同下走进法庭,该案庭审序幕正式拉开。

    《法制日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该案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谢阳及其委托的两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谢阳亲属、境内外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

    法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诉讼权利后,公诉人随后宣读了起诉书。

    当审判长问及对起诉书指控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事实和罪名、扰乱法庭秩序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时,在一份份详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谢阳表示均无异议。

 

    进入到法庭辩论环节后,围绕谢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扰乱法庭秩序的两大焦点问题,谢阳的辩护律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辩护,对公诉机关的举证进行了大量质证,并对谢阳涉及的两大罪名分别进行了罪轻和无罪辩护。

    值得一提的是,辩护人贺小电是谢阳所在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刘志江也是同一律所的律师,而非所谓的“官派律师”。

    经过两轮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双方的观点均得以有效阐明。#p#分页标题#e#

    庭审结束前,谢阳做了最后陈述。他在陈述词中坦言,在该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特别是在其羁押期间,包括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8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他的合法权利,没有对他刑讯逼供,更没有遭受酷刑。

    最后,合议庭宣布将在休庭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长沙市人大代表、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和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建明分别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刘德文告诉记者,他认为整个庭审过程非常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谢阳及其辩护人的诉权,谢阳的两位辩护律师表现得也非常专业,为谢阳做了大量积极辩护。

    同样作为一名律师,刘德文认为谢阳的行为非常不可取,他认为律师应该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维护当事人权益,绝不该反倒通过非常手段去破坏法律、践踏法律尊严。

    杨建明曾和谢阳有过几面之缘,旁听该案庭审过后,他对此也感触颇深。

    杨建明认为,谢阳案对当前律师执业具有较大警示意义,作为一名律师必须要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表达政治诉求,绝不能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和权威,更不能被境外势力蛊惑,做出有损国家利益和形象的不法行为。本报长沙5月8日电(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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