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打工仔通过购物方式“假币换真币”获刑
本网讯 11月26日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杨小莉 何桂茹 广州籍两男子携带大量假币来到海南打工,通过购物的方式,在小摊点假币换真币。今日,海南省陵水县法院一审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潘甲、潘乙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潘甲持其从广东省茂名市购得150张面额为100元假币来海南省海口市打工,并将其持有假币一事告知潘乙。经协商,二人决定租车到三亚使用假币,赚得利润二人平分。2014年5月,潘甲、潘乙驾车前往三亚,途经陵水县时,二人在陵水县城就餐并决定在某广场路边的小摊点为目标,用事先准备好的假币购买槟榔等物品换取真币。当日,潘甲伙同潘乙共使用36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购买物品换取真币。经鉴定,遭扣押纸币11400元均为假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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