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彝良小伙盗摩托被判刑 只为给女友买衣服
本网讯 “我新交了一个女朋友,和她逛街的时候,她看中了一件衣服,但我和她的钱都不够,就没有买。我觉得没有啥面子,就想整点东西来卖了给她买衣服,所以就克偷摩托了。”10月30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时,被告人杨某某如实陈述了其盗窃的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被告人杨某某家景贫寒,为了给其刚结识不久的女朋友购买衣服,于2014年7月20日23时许,将主陈某某停放在彝良县龙安镇龙安村新街组两轮摩托车盗走。在转移藏匿准备出卖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摩托车价值4000 元,当即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遂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恰逢“双十一”的11月11日,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绝世好男人”杨某某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其告诉法官,女友得知其犯罪,已离他而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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