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承诺保修店家却反悔 律师建议购买物品时要留有字面凭证
家住德城区的杨女士拨打本报记者电话反映:她于2014年9月份在湖滨大道一家手机配件商店购买了一个手机屏,当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三个月内保修。但现手机屏出现花屏问题,多次联系相关负责人却回复说不予维修,这让杨女士感到不满。 本网讯 (记者 张明凯)家住德城区的杨女士拨打本报记者电话反映:她于2014年9月份在湖滨大道一家手机配件商店购买了一个手机屏,当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三个月内保修。但现手机屏出现花屏问题,多次联系相关负责人却回复说不予维修,这让杨女士感到不满。 据杨女士介绍,当时她购买手机屏幕花费了大约200元,当时店家口头承诺三个月之内手机屏幕只要出现问题就可以保修。令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更换手机屏幕一个月之后,手机屏幕出现了花屏的情况。杨女士再去这个店铺,可店主却说可以维修手机屏幕,但是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当时店家说要交纳维修费,我在购买手机屏幕的时候店家说过可以保修三个月,但是当时店家只是口头承诺,在发票上也没有标明可以在三个月内保修,不知道如此这样,我还能不能免费维修我的手机屏幕呢?”杨女士问到。 针对杨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九达律师事务所董烈富律师。 据董律师介绍,由于当时店家只是口头承诺有三个月的保修期,没有书面的合同内容,而且也没有录音可以证明店家曾做出过这样的承诺,所以杨女士没有办法要求店家为其免费维修手机屏幕。 董律师表示,市民在购买物品时,一定要了解物品的保修范围、时间等内容,而且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里呈现,这样才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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