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手韩磊被告拖欠出资款 债主撤诉称已达成和解
本网讯 歌手韩磊与友人韩某合办文化传媒公司,被诉拖欠出资款245万元。日前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昨天北京通州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 5月16日,韩某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称“因我与韩磊存在公司清算纠纷,在清算组主持下,韩磊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权益,已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已签字,故申请撤回起诉。”此前韩某诉称,2008年,他与韩磊拟组建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原告出资255万元,韩磊出资245万元。后韩磊向其借钱,原告便向韩磊借出245万元并汇至韩磊账户,韩磊将该笔借款汇至公司账户作为自己的出资款。公司成立后,韩磊至今未偿还原告上述借款。 5月4日,韩磊派人领取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法院定于5月20日开庭审理。就在开庭前几天,韩某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通州法院昨天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回起诉。(记者 颜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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