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三明首例缓刑“禁止令”生效执行
本网讯 5月15日,一场特殊的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在沙县司法局凤岗司法所举行,标志着福建三明市首例缓刑“禁止令”正式生效执行。 未成年罪犯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等数罪于今年4月被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附带执行“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KTV等娱乐场所。 该判决确定生效后,罗某被沙县司法局依法纳入社区矫正,负责对他进行缓刑监管和“禁止令”执行。为使“禁止令”更好的得以执行,帮助误入歧途的罗某痛改前非,沙县司法局邀请县法院少年庭法官、公安民警、社区干部及罗某亲属共同参加了罗某的入矫宣告仪式,告知其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并服从有关“禁止令”,如果违反禁令,则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时,沙县司法局还将通过“手机GPS定位”“治安信息核查”等监管办法,实时监督罗某的行踪,切实保障该“禁止令”得到有效执行,让其顺利完成为期3年的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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