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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约束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2018-04-09 21:21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不断推进以信息公开、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筑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限的“严管”新格局。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2014年以来,青海以省政府名义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工商局出台了《青海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青海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实施办法》《青海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青海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等43个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运行等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青海省初步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监管合力,为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落实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是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采取广泛宣传动员、上门督促指导、窗口指导填报、月度工作通报、开展年报攻坚月等措施,大力推进年报公示工作,企业年报公示率逐年提高。2016年度,企业年报率达94.01%。
  积极推进“双公示”和“双告知”工作。青海省工商局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工商局关于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依法对履行职责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息录入和公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企业12.09万户、行政处罚案件1850件,“双公示”率均达到100%。从2016年3月开始,青海省工商局与37个后置审批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启动“双告知”工作,向11.33万户市场主体告知需要办理的后置审批项目,将登记注册信息同时发送给相关审批部门,为市场主体高效办理后置审批手续和审批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
  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行。根据《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并对省直40个部门2017年度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领导责任、人员配备、系统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的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指标的完成情况,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各部门与数据中心网络发生障碍后协同解决的效率情况,以及协同监管平台的权限分配、访问频次和访问活跃度等情况。截至2017年年底,省直各部门共归集信息16706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4023条、行政处罚信息2683条,较2016年分别增长53.56%和201.46%。各部门利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联合惩戒的案例逐步增加,为全面构建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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