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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年消费者应四招并用

2018-03-08 22:44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受保健品推销、纪念币收藏品拍卖、“会销”、高息理财等促销活动的影响,一些老年消费者少则损失数千元,有的被骗光一生积蓄、负债累累。近年来,多个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老年人已成为诈骗的主要受害人群。(2月26日《新京报》)
  老人成为诈骗犯罪的主要受害人群,一些老人还遭到骗术“围猎”,这其实早就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很多这类案件。老人遭到骗术“围猎”,客观地说,与老人自身有一定关系。不少老人接受社会信息少,缺乏防范骗局的能力、意识,却又存在贪心、投机的心理,总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能够砸到自己的头上。而且,在“空巢时代”,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不足,很少向老人传递和讲解防诈骗方面的知识。
  然而最关键的还是,现在的诈骗分子太精明、太缺德。他们不仅窃取和掌握了老人真实的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而且摸准了老人的心理,实施亲情、柔情攻略,甚至让一些“空巢老人”心甘情愿上当受骗。
  因此,解救遭到骗术“围猎”的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合力,不能依靠某个部门单兵作战,更不能单纯指望老人们自觉增强防范诈骗意识。
  第一,在人口老龄化特别是“空巢时代”,子女们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多一点精神赡养,让他们感受到更多的亲情温暖,并向他们传播一些防范诈骗的常识。实际上,子女对老人多一些关心,老人才不会在孤独、寂寞的情况下,耗费巨资乱买一些没有价值的保健品。
  第二,公安、老龄委等部门、机构以及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利用老人跳广场舞、晨练等机会,直接走进社区、小区,通过广播、讲座、演出等形式,向老人讲解、宣传社会上的诈骗案件,进行防诈骗宣传,切实提高老人的防范诈骗的能力。同时,老龄委、社区组织应当利用自身优势,多了解老人们的思想动态,多掌握一些他们可能被骗的线索,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
  第三,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面向老人的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提高这类诈骗犯罪的违法成本。一方面,对面向老人的保健品推销、纪念币收藏品拍卖、高息理财等营销行为,应当及时跟踪研究,分类施策。对属于诈骗犯罪的,既应追究幕后组织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也应追究一线营销人员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于面向老人的骗术,只要发现相关线索和苗头,就要在第一时间介入,迅速立案,及时查处。
  第四,写字楼、房屋的业主、管理者和小区物业公司要当好“门神”角色。写字楼的业主、管理者在将写字楼对外出租时,应当弄清楚租赁者的用途,多长一个心眼。对明知存在进行诈骗销售风险而依然出租房屋、写字楼的,也应追究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在条件成熟时,有必要谢绝营销人员进入小区搞推销,尤其是对于明显存在骗局风险的推销人员,要禁止进入小区(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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