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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 ——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体会(4)

2017-11-19 20:21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公布实施。这是人民法院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定法官审判责任及追究办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也是继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中央有序推出的又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措施。这项改革通过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的精神;通过建立严密的司法责任认定与处理机制,体现了“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这两个方面密切相关,互为依托,不可或缺,形成一个较为完整和严密的顶层设计,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各个项目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它再一次向全社会表明,人民法院将以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公正司法;并将以严格的问责机制,重振和提升司法公信。所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必须注意到,对这项改革措施各方认识还不统一,理论和实务界还存有较为激烈的争论;法官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还有人对承担错案责任心存顾虑,个别地方显现出一些法官因担心出错,而不愿办案、不敢下判的苗头。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地关注到责任制落实中的问题,提出了“全面落实”的要求。人民法院自当紧跟新时代前进步伐,增强改革定力,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全面落实好司法责任制,真正使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落到行动中、取得实效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目标,最早是在2013年2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放眼全局再次强调这一工作目标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执掌国家司法权的重要职责,居于依法治国这一战略布局中的要津。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保持对司法工作永不衰竭的热情,坚定地捍卫法律的尊严,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每年受理的千百万个案来讲,人民法院所面对的都是一个个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涉及当事人生命财产等重大权利,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纠纷还是行政争议,都是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通过一般国家机关也不能最后解决的。人民法院必须以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代表国家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对各方当事人所争执的是非曲直给予一个最后的判决和裁定。这样的判决和裁定,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作出足以说服当事人的正义判决和裁定,平息社会矛盾和纠纷,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通过作出足以对社会产生广泛公信力的判决和裁定,为公众提供行为规则,为社会提供价值判断。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现代信息传播更加便捷的情况下,第二个方面的意义更加不容忽视。因为,每一份判决和裁定所形成的价值判断都将融入社会价值体系,对社会公正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并作为社会制度的基本思想,发挥着构建社会主义制度大厦的作用。这就要求人民法官既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又要从每一个个案做起,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通过热情服务,通过公开公正,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通过司法渠道获得公平正义的感受。
  我们确信,司法是一项既严肃严谨又充满创造性的工作,同时也是时代的产物。每个时代的司法都必然地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并为那个时代服务,在服务时代的过程中实现司法的进步。这就是时代与司法的发展逻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又一个新的进步。因此,我们的司法必须顺着新时代前进的足印,合上新时代前进的节拍。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告诉我们要担负的新的重大使命。(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书记、社长  倪寿明)(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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