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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 ——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体会

2017-11-19 20:21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方面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经验;审时度势,细心洞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高屋建瓴,明确指出了中国共产党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面向未来,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重要的是,习近平同志从总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高度,从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视野,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系统阐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了高瞻远瞩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前,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按照中央政治局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的十九大的灵魂,作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思想武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我们还要在全面学习、系统领会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工作,加强重点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上来,学以致用,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于党和国家总体布局和战略安排,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上,作出新贡献、大贡献。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十九大报告中重点阐述的“8个明确”“14个坚持”的主体内容之一,论述精辟,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认识、新概括,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理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核心是,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方略发生历史性变革和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以“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为题,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要成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同时又指出工作还存在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其中就有“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习近平深刻分析并指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主要矛盾的解决需要法治建设协同跟进,需要依法治国予以保障。法治的作用在于凡事都预设规则。法律作为稳定、明确的社会规则,能够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社会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中华民族持续发展提供确定空间。由此也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深厚的实践基础和严密的逻辑思路,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决心和担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涉及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各个层面。正因为法治内容丰富,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才更加重视法治的体系建设,“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14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有54处提到了“法治”,可以说是通篇融汇了深厚的法治精神,并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科技创新与产权保护、对外开放与合作、环保与生态建设、乡村治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格局、人权保障乃至国家安全保障、军队建设、一国两制建设、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国家监察等各方面推行“法治化”,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他要求全党同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为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提供“法治保障”。他还要求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提升全党的“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文化”,实现“法治中国”的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描绘了依法治国宏伟蓝图,还为我们制定了路线图,指明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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