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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 ——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体会(3)

2017-11-19 20:21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关键。法治政府由法律产生,行政权来源于法律并受制于法律,受法律监督,对法律负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政府在依法治国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并且是要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这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中央确定的绝大多数司法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就是强调未来改革的重点是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注重协同性、协调性,重视衔接配套,推进各项制度之间、政策之间、措施之间的紧密相嵌,及时跟进,确保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加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由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等构成的、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心理倾向和社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要求,目的就是在于巩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果,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法律的顺利实施。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出发,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个“关键少数”做好了,对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七个方面的重大部署,清晰、生动地勾勒出了一幅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宏伟蓝图,全面体现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显示了高度的法治自信与法治自觉。坚定地贯彻落实好这七个方面的具体部署和措施,必将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担负起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使命
  公正司法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环节。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为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领导下,全国法院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但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作总体工作布局的同时,也为人民法院提出了下一步的改革任务、总体目标,确立了人民法院在新时代的重大使命。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已经形成基本制度,但相关的综合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唯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才能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有力、有序地落到实处。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另一个视角,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避免“单兵突进”式的改革。经过几轮渐进式的改革,我们已经向全面深化式的改革转变,这是水到渠成的结果。综合配套改革一定是全面的、系统的、多维度的。从宏观层面来说,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其核心内容大都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之间的调整。即使在司法机关内部,也存在权力再调整与再配置的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重视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把握全局,力争最大综合效益。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关联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种利益。特别重要的是,一些适应司法审查要求而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我们要把握各项改革的内在联系,加强统筹谋划,确保相关改革举措在推进中能够相互促进、协调配合,取得最佳效果。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机构的统一协调,必将为司法改革破解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牵扯提供坚实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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