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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职责目录

2017-11-15 15:29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11月10日,湖北省工商局经省政府同意,以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湖北省行政管理部门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职责目录》。
  该《目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原则,厘清了涉及后置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审批失效仍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及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有效破解市场监管职责不清、后续监管衔接难等问题,有利于实现“双告知”精准推送,为明确无证无照经营监管职责、责任追究提供了政策支撑,构建了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该《目录》先后4次征求58个成员单位及17个市州联席会议的意见建议,收到各类意见建议151条。经研究整理,确定了200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逐项明确了审批部门、审批设定依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设定依据,切实做到了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清晰、监管依据法定。同时,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予以更新调整,确保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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