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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案 快办案 善办案 ——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2)

2017-09-21 20:24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加强四个工作指导 刑事审判与综合治理融合促进

  2013年7月,桦南县发生了“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被害人是未成年女性,而两名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本案备受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关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受案不到20天就依法宣判,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两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黑龙江高院刑一庭高度重视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向全省法院下发了通知,要求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刑事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近年来,该庭对全省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工作指导,推行了全面、个案、实务和专项“四个指导”工作制度,在提升综合治理水平上下功夫。

  2016年,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对侵占、非法开垦等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进行了专项调研后,与省畜牧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遏制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五年来,该庭单独或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就反恐、打黑除恶、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黄打非、社区矫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强制医疗、未成年审判等方面下发各类工作意见20余个;紧贴社会综合治理和审判实践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撰写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涉黑案件审理、强制医疗等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调研报告》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评比中获得三等奖。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对此强化专项指导,推动全省法院少审工作形成了机构设置专门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审理方式人文化、刑罚适用轻缓化、工作机制制度化、职能延伸拓展化的“六化”机制,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还成为全国“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五年来,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件,判处有罪未成年人72人,对其中16人予以改判。

  法院主导多方参与 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

  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在审理李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家属坚决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情绪极为激烈,多次进京上访,并扬言自杀。为妥善审理,一方面,刑一庭分管副庭长、庭长到被害人家里进行释法析理;另一方面,充分调动被告人、被害人家属所在单位、社区参与矛盾化解,协调有关部门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了司法救助,案件最终顺利审结。这是民间矛盾引发刑事案件又一次成功调解的例证。

  在黑龙江省,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死刑案件在全部死刑案件中占比较高,且审理难度大,易引发新的矛盾冲突和不稳定因素。针对此情况,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充分发挥矛盾化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先后制发了《关于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的规范意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样本》,明确了开展民事调解的环节和具体要求,使赔偿协议达到主体全、授权明、意思真、记录准等要求。同时,打破调解工作法院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等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参与,逐步发展为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促成一批矛盾较为突出的刑事案件得到成功调解,有效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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