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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案 快办案 善办案 ——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2017-09-21 20:24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9月19日至20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举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分别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表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志勇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表彰。本报从即日起推出专栏,通过刊登他们的先进事迹,树好标杆,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法院广大干警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

  金秋九月,记者在黑龙江高院刑事审判一庭看到了一份工作汇报: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提升审判质效为中心,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办好案;强化审限和效率意识,快办案;强化有效化解矛盾意识,善办案。2012年以来,共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涉黑、涉暴、涉毒等二审、复核刑事案件609件,判处有罪人犯825人。两次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60余人次获得“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亿万富豪王文襄雇凶杀人案、高玉伦暴动越狱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大案要案就在这里终审定案,受到了正义的审判。

  “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打击的重点,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李岫岩说。

  突出司法打击重点 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乐贵,绰号“老昌子”,以注册七台河市昌辉煤炭有限公司等为手段,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私刻公章、骗取贷款、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资金,并逐渐发展成以他为首,以李某、张某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卖淫罪等26项罪名,一审判处关乐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关乐贵不服判决,向黑龙江高院提出了上诉。

  “现在宣布休庭!”晚上8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黑龙江高院刑一庭结束了关乐贵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庭审。

  “我们现在合议案件,研究下一步审判方向。”主审法官郑喆与合议庭成员不顾一天庭审的劳累,又坐到了堆满卷宗的办公室里。

  “等研究完案件,已经是第二天早晨了。”郑喆说,开完庭就要马上坐下来合议,就着庭审热乎劲儿,研究起案情来心中更加有数。“碰上这样的大案,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还要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尽早给老百姓们一个交代。”

  最后,黑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是以这样的精神和态度公正司法、守护正义,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始终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和改造作用,促进社会稳定。五年来,对31名罪责相对较轻的一审判处死刑的共同犯罪被告人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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