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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的一次特别法援

2017-06-30 22:16来源:福建法治报浏览:手机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我这孙子命苦啊,16岁就没有了父亲,母亲也远走他乡,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忙,我们祖孙俩都不知道如何是好!”近日,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一名因车祸丧父的未成年人成功维权,当法院宣布判决的那一刻,老奶奶的心结也解开了。

 

  小付来自江西,今年16岁,自小父母离异,小付跟随父亲及奶奶生活。因家庭经济困难,父亲长期在外打工。

 

  去年11月29日,小付的父亲在福清横穿马路时,与陈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发生刮碰受伤,两天后被人发现死于其租住的杂物间内。经公安机关鉴定,小付的父亲系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陈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小付的奶奶闻讯后,带着小付从江西老家赶来福清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肇事者陈某在支付了5万元的赔偿金后拒绝赔偿。无助之下,今年6月28日,祖孙俩走进了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林瑞、林花承办。

 

  承办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的案情其实并不复杂,虽然死者在事故发生后两天才被发现死于住处,但有法医鉴定死者系因该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因此,死亡原因并不成疑。至于各项赔偿项目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

 

  “该案的难点在于找不到小付的监护人。”承办律师称,由于小付在起诉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不具备起诉资格,无法自行提起民事诉讼,依法需由监护人即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而付某的母亲离异后即离家外出,与其断绝了联系,使得该案在立案时遇到法律上的障碍,“也就是说,小付因监护权问题立不了案。”

 

  要想尽快启动诉讼程序,首要任务就是找到付某的监护人。承办律师拟定了两条办案策略:一是找到小付的母亲,由其母亲代为起诉追讨赔偿款;二是由其母亲放弃监护权,变更小付的奶奶为监护人,由其奶奶代为起诉。“但无论是哪一条策略,首要的问题都是要找到小付的母亲。”承办律师多方联系小付的亲人、同村村民及其父亲生前的朋友,辗转多次,也只打听到其母亲早已改嫁江西某地的消息。

 

  人海茫茫,没有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寻找小付的母亲无异于大海捞针。时间一天天过去,案件却毫无进展。

 

  能不能用指定监护人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承办律师转变思路,经过查找大量相关法律依据及实际案例,反复与法院沟通探讨,最终提出解决办法,即由小付所在的村委指定小付的奶奶作为监护人,并由公证机构对该事项出具公证。今年8月18日,小付的奶奶带来了江西某公证处出具的指定监护的公证书。8月23日,该案在法院顺利立案。

 

  11月3日,该案如期开庭审理,11月16日即作出判决。福清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675987.37元,扣除已支付的5万元,再赔偿受援人625987.37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索赔纠纷圆满落下帷幕。

 

  “这是特殊家庭的一次特别法律援助。”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这样的法律援助,为特殊群体撑起了法律援助的“保护伞”,保证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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