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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偶触法网 法律援助唤归正途

2017-06-30 22:16来源: 台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一直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在刑事法律援助过程中,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法制意识淡薄,容易接受教育,也容易淡化教育效果。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不仅仅局限于刑事辩护本身,更将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作为一项专门工作。

 

  交友不慎,花季少女参与盗窃

 

  去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在椒江区某小区门口上演这样一幕,一对青年男女骑着电瓶车一路狂奔,后面紧追着几位公安民警,眼看民警越追越近,骑车的男青年突然跳车而逃,坐在车后座的女孩顿时从失去控制的电瓶车摔了下来。没多久,两人被抓捕归案。

 

  被摔的女孩是小吴。去年10月初,侯立国律师受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小吴盗窃案的辩护人。小吴刚上完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去年8月随父母到台州打工。在侦查阶段,侯律师为小吴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审查起诉阶段,侯律师再次找小吴及其父母,主要的是听取小吴本人对犯罪的主观态度,观察取保候审期间小吴的表现。

 

  在看守所呆了一段时间之后,侯律师再次见到小吴时,她对陌生环境显得很畏惧。通过她的嫂子侯律师了解到,小吴辍学后犯罪前有一段时间是跟着她妈妈一起打工的,一直乖巧听话,她妈妈看她很懂事,就给她买了个手机,而事情就出在这里。

 

  有了手机之后,小吴通过QQ认识了老乡吴某,也就是小吴的同案犯。吴某是个游手好闲的无业人员,他经常约小吴一起出去玩,有时候没钱了就让小吴问家里拿,涉世未深的小吴也不懂得拒绝。但是两人都是没有稳定收入的,久而久之钱就不够花了。此时,吴某就怂恿小吴去偷东西,理由是小吴还是未成年人,偷东西不算犯法。小吴虽然知道这事是不能做的,但基于对吴某的信任,还是答应去帮他望风。在吴某的带领下,他们选择了椒江某小区门口的一辆电瓶车下手,随后也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教罚结合,同步帮教终获不起诉

 

  通过跟小吴的多次接触,不管是侯律师还是椒江区检察院经办人陈检察官,都认为小吴本次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强,非不可改造之人。但如何确保小吴不再走上犯罪道路,是律师和检察官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经过交流,决定由侯律师负责了解小吴的家庭是否有足够的监管条件,做好小吴家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对他们提出要求:一是明确由小吴母亲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其母亲要做到定时找小吴谈心,每次谈话之后由小吴写思想体会;二是明确由其父亲做好小吴的行为监管工作,在考验期内严厉禁止小吴出入娱乐场所,明确告知小吴考验期内的自由是有条件的自由,预防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对小吴本人提出学习要求,陈检察官为小吴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书籍,由小吴阅读后写读书心得。陈检察官还安排爱心导师做好小吴的工作,积极为小吴联系了帮教企业。

 

  最后,侯律师与陈检察官共同约谈了小吴及其家人,并由陈检察官向小吴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于当天下午把小吴送到帮教企业。(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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