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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 法网不能输给渔网(3)

2017-06-22 21:01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只有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达到了可以被界定为‘情节严重’的程度,该行为才会被认为构成犯罪。”姜山指出,反而言之,即使实施了非法捕捞行为,但程度较轻,仍然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谈及禁渔期非法捕捞缘何屡禁不止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作华认为,通过计算守法和违法成本,认为守法不如违法获取的利益大,违法犯罪分子就会铤而走险。

    “即使是不法分子遭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比起每年的收入,威慑作用也较为有限。”张作华说。

    管理难

    非法捕捞案,大多发生在深夜,给行政管理和打击处置带来挑战。

    2016年9月7日零点,此前接到群众举报采取布控措施,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在长江嘉鱼复兴洲向上游水域抓获正在进行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熊某及其同伙等3人。执法人员还查获了一条木质渔船、一个电瓶、一副“电捞子”及70斤渔获物。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舵落口派出所及渔政执法部门破获的今年禁渔期湖北地区最大非法拉电网捕鱼案,也发生在深夜。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的非法捕捞团队或个人集中于夜间作案。

    “作案人员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夜间光线较为黑暗,隐蔽性较强,难以被举报发现。”鲁广华说,夜间执法既存在指挥难、取证难、监控难的问题,也涉及双方的人身安全问题。

    除去夜间作案,禁渔期非法捕捞存在的暴力抗法现象也是执法中面临的一大挑战。

    此前在长江陆水河口,当地村民利用拦河缯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次警告、劝阻均无效,犯罪分子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接警后,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掌控了犯罪嫌疑人活动规律,与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他们认为禁渔期这个规定断了自己的生计,于是几个人一合计,纠集成伙非法捕捞,面对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警告和劝阻,为自身利益依然铤而走险甚至不惜暴力抗法。”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原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现洪湖派出所教导员刘俊透露,上述案件的作案分子共计11人,都是当地村民,常年靠捕鱼为生。

    怎么办

    针对暴力抗法特别是团伙暴力抗法行为,张作华建议要加强行业内部的管理,国家对这些职业共同体要有一些专门的管理,对特殊主体要有特殊培训,强化渔民们守法、尊重公共利益意识。

    “每个行业,比如农民、工人等都有自己的职业共同体。渔民也有自己的领域、自己的团队。”张作华说。

    2003年,我国开始对长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至今已有14个年头。“作案分子对这个制度是知晓的,但是他们对具体法律规定仍然一知半解。直至案发被刑事拘留,才意识事态的严重性和法律的威慑力。”文革建议,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老百姓学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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