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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 法网不能输给渔网(2)

2017-06-22 21:01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成本低

    3人,凑了5万元钱,购买柴油机、绞关、无缝钢管及渔网等材料自制了一张“拦河缯”,布置在陆水河洪庙区域。家住湖北省赤壁市赤壁镇的熊爹爹和两个朋友低投入开始搞捕鱼。

    “把4根柱子钉在岸上,用钢丝固定一张长宽约为50米、针眼3厘米见方的巨型渔网,然后电动沉下水底,两小时去起一网。”案发后,熊爹爹向警方交代。

    拦河缯俗称“霸王缯”,属于桩式张网,由稀网、身囊网和钢索构成的袋形网具。像熊爹爹他们“自制”的长、宽约为50米的“拦河缯”,一次起网的鱼量都以吨计。

    无独有偶。今年4月28日,在长江武汉段东荆河水域,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舵落口派出所及渔政执法部门抓获非法捕捞江鱼的武汉男子谢某等3人。民警当场收缴了3个大功率电瓶、1个自制约两米长的电渔网、两个自制电捞鱼工具,查获船中江鱼脱水后共900余斤,其中约400余斤是不足一根手指长的鱼苗。

    记者了解到,这是今年禁渔期破获的湖北地区最大非法拉电网捕鱼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嫌疑人谢某、刘某宏与刘某富交代,他们均是武汉蔡甸一农场居民,听说在长江里用电捕鱼获利颇丰,就弄来渔船、自制工具深夜偷偷在长江中捕捞。

    自制的电渔网、自制的电捞鱼工具、自制的“拦河缯”……

    “不法分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之时,惯用自制的非法捕鱼工具。”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舵落口派出所教导员鲁广华指出,这些自制捕鱼工具成本很低,且制作简单,也就是说这类犯罪的技术门槛并不高。

    惩罚轻

    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2002年起,农业部开始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三个月的春季禁渔;2016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开始实行4个月禁渔期制度,从3月1日0时开始实施至6月30日24时结束。

    禁渔期严禁捕捞。与此同时,在我国,非法捕捞达到一定标准要受刑事处罚。刑法第340条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按照立案标准,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两万元以上的,会被立案追诉。

    在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山看来,现实生活中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绝,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许多违法犯罪者都对法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解释心存侥幸。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情形主要是指违法犯罪过程中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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