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施行后广州高空抛物首案宣判 致人伤残获赔9万多元
4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家小孩从35楼扔下一矿泉水瓶,致原告受到惊吓、摔倒,致十级伤残。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共计9万多元。这是民法典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广州首个宣判的案件。法官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记者毛一竹)(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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