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樟树林内用气枪打鸟 三人被判罚金并进行民事赔偿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程惠)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全部支持该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据悉,2019年11月27日晚(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间),在王某甲的提议下,刘某、王某乙与王某甲一起到荆州区川店镇一片樟树林内使用气枪打鸟,三人共猎杀野生斑鸠18只。经鉴定,18只斑鸠系珠颈斑鸠,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名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荆州区检察院后,该院第四检察部及时跟进,认为三人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修复生态等民事侵权责任。在充分评估后,该院第四检察部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依法进行了诉前公告,公告期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涉案珠颈斑鸠的价值,荆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对接刑事检察部门,委托湖北弘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对三人非法狩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资源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初步判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00元,生态资源修复费用9450元。 庭审过程中,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对刑附民公益诉讼请求亦无异议,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审理,荆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三人罚金3000元和2000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400元、生态资源修复费用9450元,并支付鉴定咨询费用50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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