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油发生小纠纷 男子扬言要“灭”加油站
长沙一男子在加油站因小纠纷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争执过后竟然拿出打火机扬言要把整个加油站“灭”了。11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5月27日中午,蒋某和朋友来到加油站加油,蒋某在加油站办公区前台付完油费200元准备上车时,工作人员李某向其索要付款小票,蒋某让李某去前台查,李某执意要他出示小票,另一工作人员陶某见状便询问情况,也让蒋某出示付款小票。蒋某便与李某、陶某争吵,并将陶某推倒在地,后又追着拳打陶某。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将双方劝开。随即陶某拨打电话报警,蒋某和朋友上车准备驾车离开,被李某拦住。 “信不信我把整个加油站都灭了。”蒋某走到离加油机不足3米的6桶液压油罐前,突然掏出打火机,并用手去拧其中一桶液压油罐的盖子,加油站站长见状冲上前抢走了蒋某手中的打火机。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蒋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在正常经营的加油站掏出打火机,以点燃液压油罐相威胁,并扬言灭掉加油站,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威胁到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蒋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认定为犯罪未遂。且根据其认罪认罚,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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