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禁渔区捕鱼犯法 男子凌晨用地笼捕鱼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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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禁渔期、禁渔区,却仍有部分嫌疑人心存侥幸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近日,荣昌区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为满足口腹之欲,在明知长江干流永川区朱沱镇周公沱属于禁渔区区的情况下,嫌疑人刘某仍心存侥幸,多次来到该水域投放地笼网非法捕捞。7月28日凌晨,荣昌区公安局在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动,将刘某抓获,现场查获地笼网1副、渔获物约1公斤。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线索,保护长江母亲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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