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参与走私冻肉700余吨 其中230吨来自境外疫区
“被告人王某贪图蝇头小利,参与走私冻肉700余吨。被告人王某要清醒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希望王某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能警醒那些铤而走险者。”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在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严斥被告人王某的走私行为。 当天,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全国首例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上走私犯罪案件,叶伟忠出庭支持公诉并列席审委会,宁波市海事法院院长张宏伟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查,王某受他人指使,于2019年8月伙同谢某等人,驾驶船舶赴韩国某港口接驳冻鸡爪等冻品472吨,该批冻品通过绕关方式走私入境。同年10月,王某伙同谢某等人,再次赴境外海域非法接驳冻品。10月17日晚,王某等人在宁波某码头准备卸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冻鸡爪、猪肚等冻品308吨,其中230吨来自境外疫区。 王某到案后,在首次讯问承认走私的事实后,随即翻供,拒不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逐步消除王某的顾虑,让他认清现实,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中,叶伟忠有力指控了王某走私的犯罪事实。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退赃。宁波海事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庭审结束后,叶伟忠表示,走私入境的冻品未经检验检疫,有的来自疫区,从严惩治此类犯罪迫在眉睫。 据悉,宁波市检察院与宁波海事法院结合海事刑事案件审理试点工作实际,经共同会商研究,近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海事刑事案件审理试点工作机制的纪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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