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果农与收购商价格难谈妥 求助检察官释法说理调解矛盾
万般无奈下,我求助了检察官
我是广东的一名果农,在海南省保亭县新政镇承包土地种植芒果。今年5月,我与芒果收购商农某签订芒果收购合同,约定以2.9元每斤的价格向收购商农某交付芒果27万斤,摘果交付期限为今年6月3日至6月25日。合同签订后截至6月16日,我履行合同、采摘交付7万斤芒果后,万万没有料到,芒果的价格大幅上涨至4.5元一斤,涨幅实在太大。这样一来,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经济损失将达32万元,但如果我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又会违约。这可怎么办? |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邓州市政府招商设陷阱 一外地女商被骗780万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
- 中国直播经济法治生态座谈会在郑召开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