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加无薪试岗用工风险,使之"试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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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试岗”是对劳动力的公开盘剥
“甲方(企业)可根据乙方(员工)表现进行岗位调整,试岗期限为5天。试岗合格者从正式上岗后起计发工资。未达成用工协议者不付劳动报酬。”近日,向记者展示与沈阳某食品加工企业签订的无薪试岗协议书时,周恬称其为“免费劳动同意书”。被免费试用的劳动者不止周恬一人。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为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6月1日《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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