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法院首次采用电子封条!遇恶意破坏可自动警报和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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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张电子封条 “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任何破坏本设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近日,浙江省平阳县法院对一处房屋进行查封,并贴出全省法院首张电子封条,执行干警当场进行试验,一旦对电子封条进行破坏,就自动发出声光警告,执行干警的手机马上收到“破坏”封条的证据。
此次被电子封条查封的房屋属于被执行人郑某。郑某曾系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15年期间,郑某以房开公司的名义,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后房开公司资金链断裂,大部分本金无法归还。2018年2月26日,平阳法院判决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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