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了!袭警致轻微伤,广西一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获刑7年!
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藤县“6·1”袭警案,被告人韩成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
在搏斗过程中,苏某仍被韩成华用菜刀斩中头部和耳部,后在协警温某的帮助下才将韩成华手中的菜刀夺走,然后快速撤离现场。受伤民警撤离过程中,韩成华仍扬言要斩杀对方。
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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