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兴安原县长获刑11年 单独或与妻子共同受贿5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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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与妻子共同受贿500多万
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法院对被告人高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已经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5.3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个人受贿人民币142.7万元、美金4.15万元继续追缴;共同受贿人民币340.6万元继续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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