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捕杀307斤鲟鳇鱼 三被告被判刑还要放流鱼苗6000尾
6月18日,由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某、赵某、郭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抚远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赵某二人于2018年7月28日上午在抚远市夹信子下滩白四爷庙附近水域,驾船用网具捕获1条307斤的鲟鳇鱼,以4.6万元价格卖给被告人郭某。王某某和赵某各分得2.3万元。郭某将鱼处理后,部分销售、部分藏于自家冰箱。2018年8月1日,王某某、郭某被抚远市公安局抓获,8月9日,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现场。图片由检察院提供
法庭经查实,三名被告人确实不知所捕杀鲟鳇鱼为国家二级濒危保护动物,办案过程中三被告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上交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承担民事责任,并积极参加达氏鳇鱼苗放流,积极修复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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