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无视婴幼儿隐私 法律不答应
深圳梅林幼儿园多名男童被园方拍下体照片一事有了新进展。 3月27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称,园方6人在未告知且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照片,构成使用偷拍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6人均被警方处罚。此外,警方调查未发现园方将涉案照片用于其他用途、将照片外泄上传网络、在幼儿食物中添加药物或向幼儿喂药等情况,网络传播的“幼儿园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用于医疗研究”的言论属不实信息。之后,深圳福田区教育局也发布通报称,责令园方向家长和社会致歉,并对园长、园医给予解聘处理(3月28日澎湃新闻)。 这一事件是24日被媒体曝光的。当时,梅林幼儿园这样回复媒体:涉事教师发现幼儿玩下体,出于安全考虑拍下幼儿下体照片,传给医生检查使用;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沟通工作没有做到位。从警方的调查结果看,“出发点是好的”未必是假话;但也正是这句轻描淡写的“出发点是好的”,暴露了涉事幼儿园对幼儿隐私的漠视。 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人们对自身隐私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对婴幼儿隐私的尊重和保护,时至今日情况仍不容乐观。“小孩子没有羞耻感,何谈隐私”“小孩子对父母、师长不应该有秘密”……不少家长、老师都存在此类认识。于是,朋友圈里晒娃裸照的,偷看孩子日记、信件、聊天记录的,也就不一而足、见怪不怪了。梅林幼儿园拍摄男性幼儿下体事件,其实不过是这种认识的一种比较极端的体现而已。 这种认识当然是错误的。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并不因为年龄小,就受到限制、剥夺甚至侵害。相反,正因为婴幼儿年龄小,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严重不足,作为对其负有监护职责的父母、老师,才更应该加倍尊重和呵护他们的这一权利。 梅林幼儿园事件中当事幼童家长的做法是值得赞赏的:面对侵害孩子隐私的行为,他们没有听之任之。不过,仍有一点值得深思:从新闻报道看,不少家长都是出于担心孩子的隐私照片外泄,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甚至像网传的那样被“用于医疗研究”,才把此事当成大事来重视的。事实上,隐私体现的是人格尊严,即便不存在安全之虞,对于孩子的隐私也必须无条件地尊重、不遗余力地保护,否则,终究还是“落了第二义”。从这层意义上说,警方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更值得称道。 希望这一事件的曝光和处理,能够从观念层面推进对婴幼儿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警醒那些无视孩子隐私的人:婴幼儿的隐私同样不容侵犯,即便“出发点是好的”,法律也不答应!(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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