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伐林木还殴打护林员 两男子数罪并罚获刑
正义网海口3月28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洪纬)盗伐林木、还砸坏护林员驾驶的摩托车,并殴打护林员……日前,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米某等人盗伐林木、妨害公务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2016年9月26日,刘某、米某伙同他人持油锯、山刀,在东方市东河镇金炳岭擅自砍伐他人种植的林木打算出售获利。很快被东河镇护林站工作人员发现,护林站立即组织护林员20余人上山制止,当场查扣一辆犯罪嫌疑人用于运输木材的金鹿牌农用四轮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面对如此现状,刘某、米某等人非但不听护林员劝阻,反而手持山刀、石头、枪支等攻击护林员,并将查扣的车辆抢回,造成护林员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砸,一名护林员被枪击中。 2016年11月8日,刘某、米某自知罪责难逃,分别到东方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东方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8月24日立案侦查,同年12月21日将该案移送海南检察二分院审查起诉。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米某等人持山刀、石头、枪支等攻击护林员,并造成护林员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砸,一名护林员被枪击中的犯罪事实,认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公安机关并未移送妨害公务罪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遂列出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调取、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2019年2月10日,海南检察二分院以刘某、米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此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各判处被告人刘某、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刘某罚金1500元;米某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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