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3.25”持枪杀人案续:嫌犯系报复杀人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3.25”持枪杀人案,经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视频分析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作案人梁某(男,44岁,开鲁县自来水公司第二供水厂副厂长,性格偏执,已抓获)系因工作和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持枪报复杀死特定人员,未伤害现场无关人员。作案枪支为小口径步枪,已收缴。枪源正在全力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开鲁县公安局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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