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莫名背上220万元债务 原是前夫借贷后代其签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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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绍兴3月22日电(通讯员董佳丽)莫名背上了220万元的债务,而且还是在自家房子被贴上封条的那一刻才知道的,家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李小惠一下子就懵了。难道真的要用房子去还不知哪儿来的债务?近日,由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两起非担保人本人签名的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再审判决,法院全案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当事人李小惠不再承担22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从哪儿来?房子被封后,李小惠急忙前往法院查询才得知自己和两起民间借贷案件挂上了钩。在法院2017年作出的两份民事判决中,李小惠找到了自己的名字,还很意外地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梁永根。李小惠和梁永根原系夫妻,但两人已于1996年离婚。 原来,2015年10月,以梁永根为法定代表人的甲公司及与其有关联的乙公司分别向绍兴某银行签订了两份贷款合同,总计200万元。2016年10月,绍兴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贷款及利息共计220万元,并出具有“李小惠”签字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要求李小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何自己对判决毫不知情?法院依据银行提供的《催收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地址向李小惠送达法律文书,但该文书由梁永根代收,而梁永根并未告知李小惠,李小惠对诉讼一事并不知情,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李小惠由此失去了辩论的机会。 2018年3月,李小惠向柯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柯桥区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两份担保合同及《催收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李小惠”签名与李小惠本人签名字迹不同。据此,柯桥区检察院向绍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绍兴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认为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签名并非李小惠本人所写,原审判决李小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存在错误。同时,原审法院按照《催收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向李小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但该《催收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李小惠”的签字亦非李小惠本人所签,由其前夫梁永根代签,但梁永根在离婚后非李小惠同住成年家属不能代收,原审送达程序亦存在瑕疵。 绍兴市中级法院指令柯桥区法院再审。经再审,柯桥区法院对绍兴市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全部予以采纳,两案终得改判。(文中李小惠、梁永根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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