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通报3起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典型案例
新华社西宁2月28日电(记者张大川、央秀达珍)青海省纪委28日通报3起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典型案例,涉及违规平分互助资金、违规挪用产业分红资金、违规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款等问题。 2017年4月,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下拉秀镇高强村党支部书记加登、村委会主任然周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违规决定将该村精准扶贫互助资金100万元平均分发给村民。之后,村委会主任然周、一社社长周角尼玛、二社社长周久、三社社长尕玛拉登、四社社长闹扎才仁将100万元互助资金取现,村民人均分发515元。2018年5月,高强村扶贫协会先后将这笔互助资金及其本应产生的利息3万元全部收回。2018年6月,加登、然周、闹扎才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角尼玛、周久、尕玛拉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下拉秀镇党委副书记索昂文江和副镇长才文扎西被通报批评。 2017年,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东六村党支部书记马沙力海和时任村委会主任马青云,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投资商铺分红6万元,违规用于支付修建村广场占地补偿款。马青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马沙力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青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初,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直亥买村党支部书记扎西加措隐瞒2009年已享受过游牧民定居房项目的事实,以妻子格日措吉名义申请危旧房改造项目,将游牧民定居房屋拆除后原址修建新房。同年12月,兴海县城建局将危旧房改造补助款2.5万元拨付到格日措吉银行账户。2018年9月,扎西加措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复享受资金予以追缴。(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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