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青年非法控制8000余台电脑"挖矿" 获利超17万元
中新网杭州2月22日电(郭其钰)三名青年非法控制了杭州市90余家合作网吧的8000余台客户端计算机,非法获利人民币17万余元……记者22日从杭州下城法院获悉,该院对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3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经被告人王某授意,被告人李某联系、对接云计算平台,从云计算平台处获取“挖矿”木马软件,在云计算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绑定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同时被告人刘某在与公司合作的某网吧擅自架设LINUX服务器并上传“挖矿”木马软件,修改合作网吧客户端计算机内的开机启动项软件,在公司服务器上加载指向LINUX服务器的下载链接软件。当合作网吧客户端计算机开机启动时,客户端计算机自动从LINUX服务器上下载“挖矿”木马软件,然后进行“挖矿”运算。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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