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盗卖公民信息 获利三千被判四年
今年30岁的湖南人邓某,曾于2012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5月,邓某为非法牟利,从网上定制购买了一个能批量获取用户数据的软件工具,多次租用服务器秘密进入某互联网公司电脑系统,大批量传输通讯录,获取用户信息。6月20日,该公司技术人员发现有人窃取用户数据后,通过技术反查,发现是邓某在通过淘宝购买服务器,并安装虚拟机运行,使用技术手段大批量获取用户信息,遂于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查明,邓某窃取金华、杭州等67个地区客户用户姓名、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597095条,其中涉及兰溪籍公民个人信息403条,在网上以每条3分钱的价格出售10万余条,非法获利3225元。1月23日,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记者 范宝华 王宏伟)(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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