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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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推动各级各部门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贵州通报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 1.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天义履职不力问题。刘天义对分管的问题线索工作不负责,导致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的问题线索举报台账中有53件未按有关规定登入台账管理,其中2件遗失。明知下属工作人员违规收取“劳务费”,仍放任不管。2018年8月,刘天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遵义市习水县大坡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何康在上报项目进度中审核把关走过场问题。2017年,何康在负责组织实施该镇典礼村方家组、跃进组的人饮工程过程中,仅通过微信群或开会对工作进行调度,从未到现场查看施工情况。2017年5月、8月大坡镇水务站两次上报本镇人饮工程进度时,何康均未实地审核有关情况便签字同意将工程作为已完工上报。2017年10月,有关部门督查发现两个工程的蓄水池主体尚未开始修建。2018年1月,何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东南州黎平县双江镇原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镇长杨通天在调解群众纠纷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6年11月,双江镇明确杨通天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该镇乜洞村村民吴某国与吴某辉的山林权属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直至2018年4月,杨通天未组织工作人员就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也未召集相关部门调解。期间,吴某国多次向其了解处理结果,杨通天均以正在核查和难以召集当时确权勘界工作人员为由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杨通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安顺市平坝区羊昌乡村建站原副站长刘勇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问题。2017年5月,羊昌乡稻香村村民何某因住房困难向乡村建站申请建房。负责村建站工作的刘勇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直到2017年11月才独自到选址点实地踏勘。在未组织国土、林业等部门实地踏勘和审核,没有提交乡党委会研究的情况下,刘勇就擅自作出该户选址不符合规划建房条件的决定,导致何某先后多次往返未能办理建房手续。2018年11月,刘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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