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三原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 “黑老大”骆小弟获刑二十年
2019年1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上诉人骆小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一案。
该案二审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人骆小弟、陈昱、白卫平、曹军、董玉辉、何小卫、杨海军、李华成、郑军、侯平意、刘斌、王永武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骆小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1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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