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库伦旗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监督立案 2人获刑
正义网通辽1月21日电(通讯员薛贺军 武文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法院对库伦旗检察院监督立案的首例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孙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2016年4月,曹某(已死亡)想在孙某位于库伦旗扣河子镇先进村柳树底下屯的土地上开采山砂,便指使李某去和孙某商谈租赁事宜。孙某明知李某租赁自家土地是为了开采砂石,但为了谋取利益,也没多想便同意将自家土地租赁给李某使用。而李某明知曹某未办理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采砂,却帮助曹某租赁土地、管理砂场、销售砂石。后经侦查,其山砂开采量为47400.00立方米,经计算,开采的砂产品价值为530880.00元。 经该院监督立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得有罪判决。此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震慑了当地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为保护库伦的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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