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以为盗窃家中财物不犯法 屡教不改被继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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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襄阳12月4日电(通讯员陈丽樊)出狱不到一个月的谢某因为再次盗窃锒铛入狱,这次他盗窃的竟然是家中继父的财物。日前,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谢某提起公诉。 今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仅仅4天之内,谢某趁其母亲和继父不在家,两次从客厅抽屉内找到父母卧房的钥匙,打开防盗门,盗走继父代某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和中信银行卡,并从存放于存折和银行卡的塑料袋中获取密码,分别在襄阳市东风基地农商银行自贸区支行取走存折内现金1980元,在襄阳市东风商业街一专卖店盗刷现金700元,并在该店刷卡2199元购买了一部黑色手机。 经查,上述现金及物品共计人民币4879元,其中赃款2680元被谢某买衣服吃喝挥霍。 9月30日,代某发现财物被盗遂报警,谢某于10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但谢某累教不改,不思进取,继父多次教育未果,无奈只好向司法机关申请追究谢某刑事责任。谢某原以为盗窃家中财物不算违法,没想到还是触犯了法律,悔恨不已。(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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