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谎称有"关系"以疏通费为由诈骗他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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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莆田12月3日电(通讯员林希)一男子以自己跟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莆田市中级法院有“关系”,可以帮忙疏通各种关系为由诈骗他人,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2014年年底,陈某在外地游玩的时候,在酒店认识了同为福建老乡的林某。双方聊的比较投机,遂相互留下电话,陈某向林某吹嘘,如果莆田有什么事情,可以找陈某,其莆田市中级法院和莆田市检察院都有熟人。 2015年2月份左右,林某因想为其女婿办理假释,遂打电话给陈某,想让陈某帮忙疏通关系,陈某当下即向林某保证这件事情没问题,其在检察院、法院都有老乡,关系特别好,没有什么事情是他摆不平的。后陈某又以需要请检察院、法院的人吃饭等理由,向被害人林某索要“疏通费”,林某于2015年4月汇款给陈某1万元人民币。 陈某收到林某的汇款后,只是象征性地帮林某询问了一下办理假释的手续,其并无与莆田市检察院、法院的领导熟悉的关系,并未将钱用于疏通关系,而是用于个人花费,在被害人向其追款时拒绝还款,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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