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商法草案三审:搭售商品或服务应显著提醒,不得默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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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二审稿,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根据草案,电商根据消费者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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